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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考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百朗教育机构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的推广中,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关于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资格培训认证考试辅导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了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百朗教育机构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的推广中,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一、培训安排及鉴定时间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大纲要求,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学员必须进行一定课时的专业知识学习。考虑到学员多为各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为不影响学员的正常工作和提高通过率,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和现场教学两种方式进行。

学员前期报名,我方提前给快递教材和复习资料,并开通网上远程学习。  

面授串讲培训时间:2018年3月1日-12月31日,具体集中面授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或来电索取各所属省份面授串讲时间安排。

鉴定考试时间:2018年5月、11月(上下半年各一次);

一级:理论知识:8:30-10:00时。操作技能:10:30-12:30时。综合评审:14:00-17:00时

二级:理论知识:8:30-10:00时。操作技能:10:30-12:30时。综合评审:交论文(题目自定)(考试前20天提交,逾期作弃考处理)

考试地点:各省市鉴定中心指定地点,百朗提前打印准考证,以准考证为准。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1、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四、师资及培训方式

培训师资聘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权威专家,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系统教程编写者担任。

培训方式为线上网络课程,刷题,考前串讲和辅导等方式,提高通过率。

五、报名办法

各单位可集体报名参加,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参加。报名单位或人员需填写参训名单及报名表(附件1、2),并准备以下报名所需电子扫描版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1份,2寸蓝底照片(小于20KB)电子版照片,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有单位盖章,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范本参见附件3)

报考前准备资料:2寸蓝底照片4张、工作证明原件1份

六、证书

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

七、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费:高级/一级:6800元/人   中级/二级:5800元/人

1、费用含教材费、资料费、远程网络教学平台费、面授串讲辅导费、报名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2、面授如需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一次考试未通过,成绩可保留两年,两年内免费学习(报考费用另交),我们将一直伴您进步,帮您顺利获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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