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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新闻:生育保险要和医保合并什么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怎么理解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一个“不变”: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对于试点的结果,2018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指出,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符合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方向,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政策和运行模式,可以用于全面推开。

  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结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意见提出,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费率为两项保险之和

  对于合并后的费率,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就合并为7.6%,比较简化。

  意见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那么一系列的问题来了:合并是五险变四险吗?两险为什么要合并?合并后待遇会否改变?

“丝毫不会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回应称,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是这次工作的重点。两个确保政策措施中,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陈金甫指出,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国家医保局:这是误解

陈金甫表示,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误解。他指出,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所以,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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