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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如何应对高级培训班

课程时长:2天

课程价格: ¥2200.00/人

支  持: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内训定制

适合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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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地税“复合”,社保“改嫁”税务。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政策打破了社保费和个税“分征”局面,扫除了信息不对称的盲区!加之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今后对企业及个人征收税费和稽查将更加准确严格。目前有多数企业未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依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申报,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缴存社保。这一现象是当下社会较为普遍,一旦规范,触及面非常之广,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行为责任人。我省目前的相关政策也正在制定中,即将发布。

    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及个人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该如何处理和应对?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两部门如何衔接?具体要怎样操作?社保费是否还会陆续降低?新政策将有哪些规定?哪些将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对企业主、HR及普通职工个人来说提前应该注意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减少企业负担,做到未雨绸缪?

    个税修订案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如何落地实操?

    为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降低用工法律风险,百朗教育特举办《最新政策解读: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及个税调整后,企业如何应对》高级培训班,欢迎广大用人单位踊跃报名!

    课程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

    (一)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如何应对

    1.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2.税务征收社保,如何影响企业招聘?

    3.员工可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4.可否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

    5.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否反悔索要经济补偿?

    6.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7.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8.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9.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0.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11.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12.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争议问题?

    13.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14.社保补贴可否折抵单位应缴的社保?

    15.可否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利息?

    16.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企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17.企业从哪些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18.如何合规降低社保基数?

    19.如何设计工资结构,提升员工福利待遇?

    20. 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个税法,个税改革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有哪些?如何应对?

    21. 如何实现个税筹划?

    22.解读: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以及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二)社会保险可以秋后算账吗?

    1.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与人社部门征收社保的口径有何差异?

    2. 新征收模式下企业原来少缴、没缴社保的问题是否会被追责?

    3. 新征收模式下,合规化缴费,职工成本要承担多少?

    4. 在不涨薪情形下,招聘工作将面临怎么样的压力?

    5. 新征收模式下,如何调整传统用工的匹配方式或结算方式?

    6. 新征收模式下,使用学生实习、超龄雇佣、小时工、兼职工等特殊用工是否纳入企业单方缴费基数?

    7. 新征收模式下,高收入群体缴费是否纳入三倍封顶?

    8. 新征收模式下,通过第三方人力公司社保违规是否会关联到本企业?

    9. 社保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和个税的金额是否要统一起来?

    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可以避免吗?

    11. 三个月内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如何提前做好布局工作?

    (三)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有效办法

    1. 工资总额≠个税基数≠社保基数

    1) 很多单位就直接按照发给大家的每月工资计算社保缴费基数,这就完全不对了。

    2) 你知道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缴个税吗?

    3) 社保缴费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答案也许都不是。

    2. 新个税修正案政策梳理与分析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含税收入额=收入额+免征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2)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具体操作前瞻。

    3. 优化薪酬结构

    1) 薪酬模式重组,发挥每一笔钱的最大能量

    2) 案例解析企业优化薪酬结构策略

    3) 选择不同工作时间制度依法降低加班工资支出

    4. 年终奖的存废变数与支付设计,避免全员社保基数增加

    1) 年终奖:发的不是钱,是智慧

    2) 年终奖的两面性

    5. 用工思维的革命——多元化用工

    1) “灵活用工”的用工模式能否为企业带来更低的用工成本和更高的产能效率?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将有近20年的快速成长期,你们会选择使用吗?

    3)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四)新征收模式下,员工收入配置如何再设计?

    1. 如何调整员工部分补贴支出形式?

    2. 如何进行合理设计员工福利补贴?

    3. 如何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4. 形成对外有竞争力且内部公平的薪酬福利体系

    5. 薪酬与所得税的关系

    6. 节税筹划方法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及今年个税税收稽查重点 

    1.企业发给员工的哪些收入应对作为工资薪金每月扣税? 

    2.2018年10月份后劳务报酬还能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吗? 

    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了每月5000元外,还有哪些专项扣除可以操作? 

    4.个体工商户、业主制、合伙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新个税修正案中大股东收到分红、利息如何缴个税?需要并到每年六万中吗? 

    6.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重点有哪些? 

    7.哪些企业会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 

    8.新形势下稽查与以往稽查的区别在哪里?如何避免进入黑名单? 

    (六)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用工成本控制

    1.职工离职的类型;

    2.辞退员工的法定类型与操作要领?

    3.协商一致解除:谁是“动议方”?

    4.企业单方解除:区分“过错性”与“非过错性”?

    5.“三金”应用实务: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6.员工“不辞而别”: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训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及各类赔偿计算

    7.超过医疗期,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也不同意解聘,如何处理?

    (七)企业经济性裁员合法性操作

    1.社会经济形势不好,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

    2.企业按规定采取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收

    入等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

    3.采取上述措施后的半年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原因和理由;

    4.裁员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定的理解;

    5.裁员的安置,安抚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6.企业工会对企业发生经济性裁员事项的先期介入及法定监督权的行使;

    7.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具体操作指南

    (八)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

    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九)劳动报酬、休假、薪酬福利合规管理

    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

    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5.值班算不算加班?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6.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享受条件及工资待遇标准?

    7.离职员工往往回头追讨年终奖,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规避该风险?

    8.医疗期管理的法律适用于实操;

    9.法律对加班有什么限制及超时加班的法律风险;

    10.计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之区别与正确运用;

    11.企业高管、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人员加班费管理实务;

    12.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与工资支付;

    13.加班费的追索时效、举证责任与企业如何应对加班费投诉、诉讼;

    14.各类假期管理的规定及其法律适用;

    (十)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十一)经济补偿的理解与应用

    (十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十三)最高法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司法解释具体运用

    (十四)个税筹划及工资扣减、调整、支付风险控制

    1.新《个税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政策新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2.个人所得税筹划、法定工资标准及工资扣减、调整、支付风险控制;

    3.社会保险管理流程梳理及与工资、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

    4.外包、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应用;

    5.按月均衡发放工资的节税策略;

    6.工资薪金收入福利化如何转为企业经营费用;

    7.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的节税策略;


    资深专家团队:

    余明勤   百朗特约专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

    王振麒   百朗特约专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

    韩智力   百朗特约专家,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 著名劳动法专家;

    杨永琦   百朗特约专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孙群义   百朗特约专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   百朗特约专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处长,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等工作近二十年,直接参与和起草了大量现行法律政策,负责监督劳动部门政策执行和指导工作,担任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考试专家等多项社会职务。

    苏建伟   百朗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百朗特约专家,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李晓敏   百朗特约专家,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副教授。李晓敏律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在北京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李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为擅长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竞业限制制度设计与流程管理,以及为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等。

    范战江   百朗特约专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原处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   百朗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 点击开课日期可快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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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应对与处理   国地税合并后,社保也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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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目前,就进度来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实际上,自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就已经确保明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不仅如此,经《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都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政策解读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以及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社保改嫁+个税改革服务方案

    背景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背景二:社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改为据实征收

    背景三: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基数与各类保险申报费率您搞清楚了吗?

    背景四:个税改革方案落地,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您到手的工资怎么倾斜?

    背景五:国地税统一后,工资薪金支出,个税申报,社保基数、残保金一一比对啦! 

    背景六:您是不是还在静等政策出台后再做规划,那样就有点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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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朗教育专家团,为企业保驾护航


    我们已经为您精心做好了准备,共同迎接此次变革,共享政策红利

    资深专家团队:余明勤,王振麒,韩智力,杨永琦孙群义,杨毅新,苏建伟,赵济强,李晓敏,范战江,程延园等多位百朗特约专家亲临现场授课。

     

    业内影响力:

    • 业内领先优势和良好的声誉

    • 资深团队劳动关系服务十七年

    • 专家线上答疑,解决企业疑难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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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职师资团队加一对一课程顾问服务模式,确保客户享受尊贵无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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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现场精彩瞬间,课间答疑争分读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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