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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
来源:百朗教育机构        时间:2014-05-15        浏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构建和谐幸福广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试点培训班。

 

协会优势

◇ 协会首试试点培训,通过率高

◇ 理论 + 实操 专业课程设计提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综合管理能力

◇ 考试通过,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 此证书可作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入户、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 优秀学员可成为协会培训学校培训讲师,并向全国推荐

◇ 参加协会培训,加入HR精英会,享受VIP人力资源实训课程

 

增值服务

◇ 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

◇ 免费或优惠参加本校拓展、沙龙、论坛联谊等活动

◇ 此课程可列入继续教育项目

◇ 优秀学员可加入本校的师资队伍

◇ 优惠参加本校其他培训课程

 

 

报名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培训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考试形式

员级(三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师级(二级):分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形式,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证书

凡参加认证人员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课程设置

⒈ 课程设置。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⑴劳动标准实施管理;⑵劳动合同管理;⑶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⑷劳动规章制度建设;⑸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⑹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培训过程侧重于实操技能培训。


 

⒉ 培训师资。我们组织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师资,包括政府政策专家组成员,著名高校的优秀教师,长期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培训的职业培训师,参与试点期间教材及题库开发的著名专家,具有丰富的考证培训经验。同时我们开发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标准化培训讲义和习题集,配合教师的讲课,能进一步提高学员认证考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