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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2017年公开课课表
- 【申报条件】
(一)仅参加培训,以提高岗位工作能力为目的者,无资质要求。
(二)根据《高级采购师职业标准》,培训后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相关工作13年;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培训形式】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指定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教材《高级采购师》;
【鉴定发证】考试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